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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家托育人員提升托育服務品質獎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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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居家托育人員提升托育服務品質獎助計畫】公告
一、申請資格(已加入準公共托育人員且皆須符合):
(一)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存續期間(需取得登記並簽訂準公共契約滿1年及至少連續收托六個月以上,且仍持續收托)。
(二)申請獎助日前一年内無違反法令規定之情事。
(三)申請獎助日前一年內已通過考核
二、申請辦法:
1.獎助金額:最高12000元。
2.申請日期:每年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3.檢附文件:
(1)托育服務品質獎助計畫申請表
(2)領款收據
(3)本人匯款郵局帳戶影本
請托育人員自行備齊資料(申請表、領款收據、郵局帳戶影本),繳至中心初審,如有塗改需蓋章(請攜帶印章備用)
三、申請方式:
請於每年10/31日前將【應備文件】以「親送」或「郵寄」方式(郵戳為憑)至居家托育服務中心。


相關檔案:
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提升托育服務品質獎助問答集(1120331).pdf 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提升托育服務品質獎助申請表.pdf 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提升托育服務品質獎助領據.docx 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提升托育服務品質獎助考核表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