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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修正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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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 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

1.衛生福利部107年 7月31日衛授家字第1070901839號令訂定發布

2.衛生福利部109年 1月 8日衛授家字第1080909994號令修正發布

3.衛生福利部110年 7月30日衛授家字第1100900905號令修正發布

4.衛生福利部112年 4月 6日衛授家字第1120960181號令修正發布

5.衛生福利部112年12月 7日衛授家字第1120961054號令修正發布

《詳附件檔案》


相關檔案:
檔案名稱: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.pdf 附表二-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協助支付金額(113年版).pdf 附表一-申報表(112年版).pdf